在离职前公司要求签署补充协议,内容全部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诉讼及追究其经济损失的权利,这样合法吗?

具体内容如下: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在职务范围或非职务范围内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 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为本协议保护范畴乙方离职后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总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补偿费本协议保密的商业秘密包括:
( 1) 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 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标有保密字样的文件;
( 2) 甲方签定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 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 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 3) 甲方的重要报告、 重要外部来函、 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 4) 甲方重要客户资料、 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 5) 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 6) 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 技术秘密;
( 7)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8) 乙方不得用公司名称在外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 9) 乙方是严守公司所经营业务的信息及运作机密
( 10) 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 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 11) 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下罚款: 普通一年以下( 含一年) 合同的员工, 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 骨干及店长三年以上( 含三年) 合同员工, 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
( 12) 乙方违反此协议, 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 13) 以上条款, 经乙方本人同意签章后, 即视为具有法定效力, 公司保留将其诉讼法律和追究其经济损失的权利
( 14) 服从公司外派工作
另外我们公司在去年将原有的基础工资分为几个部分,其中包含了保密费,还有就是我在广州上班7年,公司却在珠海买的社保,强烈要求都不给转,直到去年才转回来!这样强制性购买异地社保合法吗?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保密条款。基于长期保密的需要,企业也可以与职工约定职工离职以后的保密限制条款,但这种条款必然给职工以后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应有补偿措施,如发放保密费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你的情况相当于此)原公司没有权力要求你离职后再与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因为你已经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了。

当然,企业为了保密需要,也可以与你协商保密事项,这种协商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建议你根据企业对你的限制,提出补偿要求,原则上你获得的补偿因与你如果泄密企业要求你的赔偿相对应,以体现公平原则。追问

我们公司在去年将原有的基础工资分为几个部分,其中包含了保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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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9
公司要你签这份协议是需要在保密期内支付你保密费的,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以不签。
第2个回答  2014-04-09
个别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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