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适用于那个赔偿标准

我儿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和小朋友玩的时候,被另外一个小朋友从一个亭子上推了下来,右上臂肱骨关节处骨折,问应该做那种鉴定,适用于那个标准

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但是学校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也应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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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8
你看看那些所谓的专家律师说的什么东西啊!!!!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多了去了!就知道出来蒙人。
做伤残鉴定,不过骨折而已,实在没太大必要,学校给赔点就得了。。。不用搞那么大吧。。。当然啦,可以跟推他下去的小朋友家长索赔,只是这样不利于孩子跟小朋友们的关系。。。
孩子还小,骨折已经很痛了,。。。就不要在他的心田上蒙上那层铜臭了吧。。。你觉得呢?
同学关系搞僵了。。。不利于他的成长,这点小钱不值得!
学校就不一样,狠狠地要它赔!不用担心说孩子跟学校索赔后会遭冷遇啊什么的。。
学校要是强硬去教委告他去!换校长。
要是说不赔,媒体出面报道一下,校长准上门给你赔笑!我侄子以前就这样,
刚开始老师被批评了还摆脸色给我侄子看。。。我去办的这事!我一去他们校长办公室就把椅子踢翻了!校长叫保安来,保安不懂事,难免中我招,我立马报警,报社的朋友早准备好了,学法的就是这点好,110的一来,一张嘴,他们就明白个大概,把保安带走了,报社的朋友连连拍照,晚上校长就登门拜访了,之后侄子在学校的日子不要太顺当!前几天去接侄子校长堆笑请我去给看个房屋买卖合同,侄子跟我说感觉好极了。。。说同学们都羡慕他。。。人小鬼大
第2个回答  2009-09-08
两种都做
第3个回答  2009-09-08
做司法鉴定
第4个回答  2009-09-08
做伤残等级鉴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