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免税项,但我公司工会组织员工去旅游,部分费用由工会出,属于我们员工的一种福利,每年一次,个人按入职时间长短不同负担不同比例的费用,请问高手,我们这种工会负担的部分是否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也就是说,这部分要不要交个税?
现在公司HR不知从哪得到一些文件, 说是要作为一种个人所得(因为你个人享受了),按照他们的说法,平时公司工会发的生日礼品,新年抽奖礼品所得也要纳税。鄙公司所在广东佛山顺德区。听说是因为今年地税征收完不成任务,地税下到各公司查税,HR怕被扣一“偷税漏税”的帽子, 就自查后提出来的,公司管理层目前也有两种不同看法,到目前还没有个说法。不知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