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骗的相关法律问题。

我通过中介找了一份工作,面试合格后通知我上班,期间交给公司1000元押金,结果去了一个星期没有给我分配工作,然后发现是个皮包公司,公司的那人现在跑了找不到人了,我去找介绍工作的那个中介,他是不是应该退我中介费?那1000元可以找中介对我进行赔偿么?
这个中介介绍的这个公司是不存在的,根本没有这么个公司。难道交给中介钱了然后他给介绍一个子虚乌有的骗子“公司”也不用负责任么?

中介地位应是合同法中的居间关系.居间合同仅是为委托人及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至于合同成立与否不由中介负责,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也应当为合同双方自行负责.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

(l)居间人按照委托人指示、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2)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居间成功,委托人座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因此你只能找该公司索赔。另外提醒你一下,用人单位无权收取劳动者押金 望下次找工作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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