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是面试了一个公司的视频后期,进去的时候他们没有跟我签什么劳动合同,而是一开时就签了培训考核协议,说了培训考核期是15天,每天给10元的补助(实际是一个月才300元左右),考核期不合格就没有那些补助,问题就来了,我进来快13天了,公司根本没有安排给我们任何培训,协议上和其他公司规定上并没有合格的标准是什么,老总也没有口头告之.然后培训考核协议上说了培训考核完了还有试用期,试用期多长时间没有说.
今天我们就被炒了两个设计师,理由是考核不合格,他们走的时候一分钱也没拿到.这15天做的所有的设计都当是给公司白白做了.
我想问我们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如果不合法,我能争取到我什么权利吗?
哦,忘记一件事了,我们签的培训考核协议时公司签的名称和现在公司用的名称是不一致.因为公司刚重组,换了个名字.培训考核协议他们写的是原来公司的名称.理由是他们公司的新公章还没有做好!哎,一个1000万元注册的广告公司啊!
这里先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