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否合法?

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是面试了一个公司的视频后期,进去的时候他们没有跟我签什么劳动合同,而是一开时就签了培训考核协议,说了培训考核期是15天,每天给10元的补助(实际是一个月才300元左右),考核期不合格就没有那些补助,问题就来了,我进来快13天了,公司根本没有安排给我们任何培训,协议上和其他公司规定上并没有合格的标准是什么,老总也没有口头告之.然后培训考核协议上说了培训考核完了还有试用期,试用期多长时间没有说.
今天我们就被炒了两个设计师,理由是考核不合格,他们走的时候一分钱也没拿到.这15天做的所有的设计都当是给公司白白做了.
我想问我们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如果不合法,我能争取到我什么权利吗?
哦,忘记一件事了,我们签的培训考核协议时公司签的名称和现在公司用的名称是不一致.因为公司刚重组,换了个名字.培训考核协议他们写的是原来公司的名称.理由是他们公司的新公章还没有做好!哎,一个1000万元注册的广告公司啊!
这里先谢各位了!

不合法,首先应该和你签订试用合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说明试用期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不得收起培训费,如不能胜任也应支付规定工资。工资最低 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否则 应补偿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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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2
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基本要求,其中包含薪酬等内容,薪酬都没有定如何谈绩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没有超过一年,从第二个月起每月补偿双倍工资。
如果超出一年以上未签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8-24
我想公司应该不会为了与员工签合同的事把名称都变化,不过现在一些广告性的公司都是这样来用便宜的劳动力的,我建议你能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去问问情况,因为每个地方的法规还不一样,我只能为你解决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