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友邦意外保险,发生了意外,事主已经赔钱我了,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如题所述

  财产保险里有一个代位求偿原则。
  简单的和你说吧,代位求偿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的延伸吧。(保险利益原则知道吧?)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的一种制度。
  举个例子,你给你的一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了,是由于一个第三者A的过失是或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给你赔了,你就不能向第三者索赔了,这样就可以防止你获得双重利益。当保险公司赔偿你以后,对A的求偿权就是属于保险公司了,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向A索赔而取代你的权利。

  对于人生保险,具体险种情况不同。
  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1)、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仅补偿医疗费用,就只能就超过事主赔偿的部分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药目录(一般是社保用医药目录)的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偿;

  就是总的赔付不能超过实际花费,和财产保险性质类似。

  (2)、如果合同中约定是补偿性质的(比如约定达到I级残疾一次性给付x元),那么就可以继续找保险公司索赔。

  附: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1],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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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9
如果出现了伤残(残疾),可以领取伤残保险金,但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确定保险责任。如果仅是医疗费用,那么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仅补偿医疗费用,就只能就超过事主赔偿的部分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药目录(一般是社保用医药目录)的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补偿性质的,那么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第2个回答  2009-09-29
可以,向你购买保险的单位咨询理赔手续,他应该按合同赔偿,不过要求有原始依据,如果原始依据被其他保险单位拿走需要他出具证明,之后你的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一部分或者全部(看你的依据)。
第3个回答  2009-09-29
原则上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就应当理赔。跟第三者没有根本的关系。所以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或你的代理人,最重要的是保存好医疗单据发票等资料。
第4个回答  2009-10-10
这个问题要问你的保险代理人,别人不清楚的,因为要看你买的险种和发生那一种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