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就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形成。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何种合同?就业协议书,亦有人称之为“三方协议”,其实学校仅扮演证明方的角色,其作用在于证明。即便没有学校的证明,就业协议书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之所以不属于劳动合同,原因有三:首先,协议的一方是尚未毕业的学生,因此未具备劳动者身份;其次,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较为简单,未能涵盖劳动合同所应包含的各个方面;第三,就业协议的有效期限较短,一旦双方正式办理了录用手续,协议即失效。就业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违约金的约定。这种违约金不同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它是民事约定的违约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单位到时候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就业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导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不应视为违约,也不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形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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