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较早的,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房屋吗?

如题所述

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配偶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其继承权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永生存在。

网友咨询:

我丈夫死的早,公公婆婆一直都是和我一起生活的,也一直由我照顾的,虽然丈夫还有个弟弟,但是基本上就没有管过公公婆婆,公公婆婆去年去世后,遗留下一套房屋,现在丈夫的弟弟要求我们搬出去,说是由他继承房屋,我应该怎么办?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洪云腾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洪云腾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没有了婚姻关系,那么还需要赡养原公婆吗?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一方没有赡养另一方父母的必然义务,所以丧偶后更没有义务还要继续赡养原公婆。但是,中国的社会不仅仅讲法律,还要讲道德,讲公序良俗的。作为正常的伦理观念,配偶去世,公婆仍然是公婆,在之前形成的尊敬公婆,关心公婆的亲人关系已经形成,加之公婆丧子之痛,作为社会上一般人的内心道德,是仍然会继续孝顺原公婆的,至于说供养,视每个人不同的经济情况而定。

况且,在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换句话说,从法律规定上也可以看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丧偶后继续赡养原公婆,但法律是提倡丧偶后仍对原公婆尽赡养义务。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办理大量诉讼、非诉案件,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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