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为了严谨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确保其信誉并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同时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本办法依据《农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商标法》制定。


绿色食品,特指那些源自优质生态环境,遵循绿色食品标准,全程实施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注册证明商标,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绿色食品及其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规使用。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审批,包括审查、发证及颁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则处理本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并进行初审和后续检查。


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和包装运输等标准,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相关技术机构需具备检测资质,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择优指定,报农业部备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地方政府农业部门鼓励和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广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以促进绿色产业的繁荣发展。


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