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权益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为散顷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学校老师不关心、爱护学生、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非法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财产权。

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学校老师不关心、爱护学生、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非法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财产权。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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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冲燃陆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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