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引进在买房租房方面有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全职工作满1年;
(三)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二)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
(三)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事业单位的个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二)补助审核
事业单位人员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当月计算,其它单位的自办理就业登记当月计算。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以及不动产登记备案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购房信息、学历学位获取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
(三)资金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购房毕业生社会保障卡。
希望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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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2
从2022年1月1日起,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淄高校、科研机构、中央及省属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
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在淄博新区(规划调整后)的市属(含)以上企事业单位以及注册地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淄博新区的“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市级人才公寓。
下一步淄博市将继续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修改完善人才公寓服务指南,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服务流程,公开公正做好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切实满足来淄人才的住房需求,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