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 工会缴纳比例

如题所述

工资总额的2%
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为:本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缴费单位,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拨缴工会经费,其中1.2%部分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0.8%部分由税务部门代收.
税务部门实行按年征收,当年征上年,2019年1月征收2018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考虑委托税务征收后,落实企业减税降费的要求,工会经费(筹备金)计征基数暂按费款所属年度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确认工资总额,
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下限,由市总工会按缴费基数的0.8%核定代收金额下限,并发放核定数额通知书,由企业按不低于通知书的金额自行申报缴纳.
2018年度单位应缴纳工会经费最低基数为:1800元×12个月×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2018年职工人均最低应上缴工会经费额为172.8元/人(1800元×12个月×0.8%).
2018年度单位最低应上缴工会经费额:单位应缴纳工会经费最低基数×0.8%(1800元×12个月×上年职工平均人数×0.8%)=172.8元/人×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1800元×12个月×0.8%×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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