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如果对方营运手续齐全,那么你应当赔,但是应当由你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1类,包含三部分,即车辆维修费用,事发后的车辆施救费用,以及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
第2类,如果车辆无法修复或者灭失,那么是车辆损毁或者灭失时的整体价值。
第3类,如果对方车辆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合法车辆,那么在车辆维修或者重置期间,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合理停运损失。
扩展资料: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车辆是
营运车辆,并且受损需要维修,那么对方需要赔偿营运损失费。不过,营运损失费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
对于营运损失费,由于没有固定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往往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索要。因为在起诉的同时,可以委托法院进行
司法鉴定。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其确定的数额就是法院承认的最终数额。
一、营运损失费,是指原先进行营运活动的车辆(一般是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在进行营运活动而造成收入的减少或丧失,这部分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就是营运损失费。
二、营业损失费,是指营业场所,因交通事故后,造成营业活动不得不停止的情况,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汽车冲进路边的水果店,导致水果店无法正常营业的情况。
三、代步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不影响原先的生活品质以及必要的工作生活活动,需要租赁同款车型或接近车型车辆产生的租赁费用。
以上这些费用,对保险公司而言,国内基本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定义为间接损失,所以,这些损失项目保险都是不赔偿的。
但是,从侵权角度讲,假如这些损失是真实产生的,并能够证实产生这些损失的实际金额,那么,侵权人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