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30天离婚冷静期

如何避开30天离婚冷静期

如何避开30天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中的第一个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多数观点认为,这是为了在协议离婚时,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强制双方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限于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但是并未限制诉讼离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希望尽早结束婚姻的情况,双方选择去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选择。而且,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争议,诉讼离婚时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获得快速离婚的。
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进一步简化,我国离婚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协议离婚的比例逐渐提高,尤其是离婚当事人婚龄短,冲动型、轻率型离婚屡见不鲜,且数量在不断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针对的就是目前这种社会上经常发生的所谓“闪婚闪离”,尤其是‘冲动离婚’现象。离婚冷静期制度现已实施近三个月,各地也不断传来“有多少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有多少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领取离婚证”的消息,看来,离婚冷静期对于“冲动离婚”的确有一定的效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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