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带充电宝为什么致飞机行李架着火?

如题所述

2月25日,CZ3539(广州-上海虹桥,机型B77W)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行李在行李架内冒烟并出现明火,机组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目前,该航班已更换飞机和机组执行。涉事旅客被警方带走调查。经初步了解,系旅客所携带充电宝冒烟并着火,事发时充电宝未在使用状态。

容量小于20000mA的充电宝能带上飞机
充电宝(额定能量小于100Wh)做好绝缘措施,即可随身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00到160Wh之间),做好绝缘措施,并经航空公司批准;此种规格的备用电池每人最多随身携带2块。
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60Wh以上),禁止随身携带、禁止在行李中托运。如必须运输,请依据货运危险品流程实施。
没有标识的充电宝禁止随身携带。


充电宝,乘机时只能随身携带。对于100Wh-160Wh充电宝经承运人批准后方可携带,且在飞行途中禁止使用;对于有启动开关的移动电源,在飞行途中应确保其始终在关闭状态。超过160Wh的充电宝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
充电宝额定能量换算方法,单位Wh,读作“瓦特小时”
方法一:大部分充电宝铭牌中直接注明了额定能量。
方法二:部分充电宝铭牌中未直接注明额定能量,需要进行换算。换算公式为:额定能量(Wh) = 电池容量(Ah) × 放电电压(V) 注:1 Ah = 1000 mAh  100wh=2700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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