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到期仍未给付,和解内容能追加上和解时放弃的利息吗

被执行欠我货款38500元两年了,起诉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1、被告于2019年3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38500元。2、其他双发互不追究。现在到期被告仍不给付,打电话一拖再拖,也不给明确日期。当时和解的前提也是到期一次性给付货款,现在被告对此再次违约,和解协议对违约这块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我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要求追加上被告两年来的违约利息吗

个人觉得法官说的没有错,虽然你的起诉状要求利息,但是法官在调解中你已经同意对方支付本金,对于利息为作出约定,就表示你已经放弃了该诉讼请求。建议在拿到本金就不要计较了,即使你再次起诉,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小,调解协议视为双方争议已经终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