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因被同事打了辞职,已经递交辞职报告,但是上班有迟到工资怎么算?老板用现在辞职不发工资威胁

在公司进入实习期一个月零二十天(9月10日至11月7日)左右,约定试用期工资6500元/月,其中500为社保补助,公司不缴纳社保。
辞职原因如下:
1.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实习以来还没发过工资,约定得每月15日发工资,特殊情况会延后一周
2.工作期间因工作被同事打了,没有安全保障,领导给的回复这是你们个人矛盾问题,如果为了工作争吵无所谓,没人地方一个和一个干一架那是男人,工作期间打架影响公司形象
3.每天打卡四次,而且每天有老板他爸在项目现场和看贼一样看着
4.提出辞职后老板进行劝说,明确提出离职后回复必须公司找到接替人和完成另一项无期限工作才可以走人,现在直接走一分钱工资没有
存在问题如下:
1.劳动合同当时提出后公司回复转正后签署;公司规章制度面试时给我说的这个就没必要看了,工资约定6500,其中有绩效但没告诉我具体比例
2.工作期间因为项目的跨区,当时说的现场提供住宿,后因200元房租公司认为贵了所以搁置,让我自己找但是没有合适房子条件恶劣我没有住,造成经常性早上迟到大概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未见过公司关于迟到扣钱方法,上月迟到扣除工资50我签字过,关于迟到扣工资会扣多少
3.根据约定上月工资本该15日发放现在一直未发,提出辞职以工资作为要挟是否合理?
4.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书,给公司留出了5天人员接替时间,并明确告知离职时间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对试用期工资进行结算
5.以上情况同时告诉了公司副总和老板,副总回复尽量找到接替人后放我走,老板不放人,要求完成另外一项没有期限工作后再走,明确拒绝后回复他知道了
6.辞职报告书提交和通知有录音和记录,另外工作时间有打卡记录和工作周报日报等工作文件

需要知道的问题,如果在离职报告时间直接走人能不能要到工资,如果能工资该怎么计算,迟到扣钱会扣多少?已经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回复如果不给工资找他们,请懂的朋友指教下这些问题,谢谢

你问的多数都是无关信息:简单给你总结答复一下吧:
一、你离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用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是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你仍然有义务交接完工作。老总要你你继续工作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你迟到罚款:你迟到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单位罚款不能超过你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工资发放:你的工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经你,你说的效绩工资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话一般比较难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单位不按时发工资:用人单位末按时发放工资的,你可以依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维权程序;劳动监察可以处理一些简单的没有争议的问题,如果双方对劳动争议有较大的争议是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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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2
单位不交社保、不按时支付工资,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
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等单位批准
迟到扣工资标准,看单位规章,如果规章扣除数额超出合理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时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02
他们能给你工资就行?你还计较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