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入实习期一个月零二十天(9月10日至11月7日)左右,约定试用期工资6500元/月,其中500为社保补助,公司不缴纳社保。
辞职原因如下:
1.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实习以来还没发过工资,约定得每月15日发工资,特殊情况会延后一周
2.工作期间因工作被同事打了,没有安全保障,领导给的回复这是你们个人矛盾问题,如果为了工作争吵无所谓,没人地方一个和一个干一架那是男人,工作期间打架影响公司形象
3.每天打卡四次,而且每天有老板他爸在项目现场和看贼一样看着
4.提出辞职后老板进行劝说,明确提出离职后回复必须公司找到接替人和完成另一项无期限工作才可以走人,现在直接走一分钱工资没有
存在问题如下:
1.劳动合同当时提出后公司回复转正后签署;公司规章制度面试时给我说的这个就没必要看了,工资约定6500,其中有绩效但没告诉我具体比例
2.工作期间因为项目的跨区,当时说的现场提供住宿,后因200元房租公司认为贵了所以搁置,让我自己找但是没有合适房子条件恶劣我没有住,造成经常性早上迟到大概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未见过公司关于迟到扣钱方法,上月迟到扣除工资50我签字过,关于迟到扣工资会扣多少
3.根据约定上月工资本该15日发放现在一直未发,提出辞职以工资作为要挟是否合理?
4.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书,给公司留出了5天人员接替时间,并明确告知离职时间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对试用期工资进行结算
5.以上情况同时告诉了公司副总和老板,副总回复尽量找到接替人后放我走,老板不放人,要求完成另外一项没有期限工作后再走,明确拒绝后回复他知道了
6.辞职报告书提交和通知有录音和记录,另外工作时间有打卡记录和工作周报日报等工作文件
需要知道的问题,如果在离职报告时间直接走人能不能要到工资,如果能工资该怎么计算,迟到扣钱会扣多少?已经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回复如果不给工资找他们,请懂的朋友指教下这些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