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12月-3月停产,几种产品的生产成本怎么核算最合理?停产时与生产部门的费用如何核算

我公司是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12月至第二年三年不生产,但工人工资照发,共有产品有五种,根据销售情况,有时一个月只生产半成品,有时一个月只生产一种产品,有时每个产品都生产,请问每种产品的生产成本如何核算最合理?停工期间,生产部门的期间费用还是计入制造费用吗?

产品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品种法,材料成本按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季节性生产企业成本核算的特殊性是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不同,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
计划分配率法是指分配制造费用时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均按各种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和年度计划分配率,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制造费用年度计划分配率=年度制造费用计划总额÷年度各种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月该种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制造费用年度计划分配率  按照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年度内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与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分配的制造费用会出现一定的差额,既“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余额。年终时,应将差额调整计人12月份的产品成本。调整时,如果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大于计划分配额,用蓝字补记;如果实际发生额小于计划分配额,则用红字冲减。  按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手续简便,特别适用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或车间,但要求企业或车间具有较高的计划管理水平。否则,计划分配额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过大,就会影响分配结果的准确性,最终导致产品成本的数据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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