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如题所述

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按照25%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继续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那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将统一按季度预缴。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将暂时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将按照《通知》第二条中的“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则暂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
四、若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的情况计算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那些在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对于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若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将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旦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对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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