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撞伤行人的赔付范围

如题所述

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赔偿,最高为1万元,这1万元的赔偿,必须是在国家医保用药范围以内。超出医保用药部分以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做出赔偿,如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只能由事故责任人及车主承担。
法律分析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这无疑会侵害第三人从交强险中获得赔偿的利益。因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说,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于受害人不能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理赔,故投保义务人应当先替代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地位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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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0
你好,关于你的两个问题:
1、如果你是无责的,当你赔完交强险无责赔付的一万元后就可以终止对其支付医疗费了,但现在你是有责的,只不过你是次责,那就不好说了,估计得到事情完全解决为止。
2、现交强险主要是对第三者进行赔付,根据你的情况,被保险人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超出部分就看你有没有买商业三者险了,如果有那么从三者险里扣出赔付,如果没有就是由你自己出。
3、需要打电话到保险客服报案。
4、你也够抠的,想从人家那里得到答案却一分不给。下次不回答你。
第2个回答  2020-03-15
在一楼的基础上补充: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赔偿,最高为1万元——这1万元的赔偿,必须是在国家医保用药范围以内。超出医保用药部分以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做出赔偿,如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只能由事故责任人及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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