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行为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醉酒驾驶行为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驶行为怎么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因此当事人只要是醉酒驾驶,那么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通常对他吊销驾驶证,一般是在五年之内,五年之后才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如果当事人一来就驾驶的是营运车辆,那么当事人的驾驶证吊销时间通常是在十年左右,所以当事人还会被处以拘役或者是罚金。

二、醉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政复议?

如果当事人觉得公安对他的醉驾处罚侵犯到他的权益,或者是他不该被这样处罚,那么他可以在60天之内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方式方法

可以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也可以直接上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区县政府的复议机关一般都与法制办(局)混合办公,市一级政府的复议机关由法制办(局)里的复议科承办,省一级的复议机关有可能就不在法制办理办公了,但都是挂靠在法制办。总之,只要去当地政府的法制办问一问复议科室在哪就能找到了。邮寄的话就直接邮寄到法制办(局)就可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转

2、后续工作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投诉。

所以如果当事人在醉驾之后被判处了拘役或者罚金,而当事人觉得不合理也不合法,或者是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它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寻找行政复议,如果是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还觉得不满意,那么它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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