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是一年交了半年的租金半年到期后打算不租了,需要付违约金吗?

如题所述

按道理来说,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半年就要解除,当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至于该违约责任是不是表现为违约金的形式,就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金了。
      仔细看了题主贴出来的合同,关于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在第7条。简单说,就是“退押金,不退已经缴纳的租金”。
      这里面能解读出来两个意思:
      第一,刚好缴纳了半年的租金,则,不退租金,退押金,相当于实际上没扣违约金。
      第二,租金没交够半年,先住房子再交租金,则,退押金,剩余拖欠的租金仍然要支付,但未约定违约金。
      第三,租金交了一年的,则,退押金,剩余半年未使用房屋的租金不再退还,则违约金是半年的房租。
      上述三种情况下,如果属于第一种,双方各不相欠。
      如果属于第二种,则,房东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外,还能主张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虽然不会表现为违约金形式。
      如果属于第三种,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部分房租,因为收取半年房租作为提前退租违约金,显然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因此,违约方可以要求下调违约金数额,大概就参照一个月租金的标准,返还剩余的租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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