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派出所喜欢私了

如题所述

说通俗一点,私了的话,可以减轻交警的工作压力。每天有太多的案子,一起一起都按程序来,影响工作效率。所以,如果是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完全可以由当事双方私自协商处理。

派出所喜欢私了的原因可能有:1。派出所对于处罚也是很谨慎的,因为毕竟每个人都不喜欢出发处罚,就会留案底。2。如果能尽快私了的话,就在极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比如说,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以及有时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3。民事案件涉及的亲属之间的纠纷,如果走上法庭审理的话,也会破坏家庭和睦,从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4。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处罚,可能会伴随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总之,派出所在处理纠纷、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当事人、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采用私下的方式进行处理。

派出所喜欢私了是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如果能尽快私了的话,就在极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比如说,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以及有时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只是一件很小很小的民事案件纠纷的话就没必要非要走上法律这最后一道防线,因为情节较轻,派出所就有权利也有一定能力对其进行解决。民事责任私了了一般不能追究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事人无权私了。依法成立的民事私了协议受法律保护,签订协议后没有反悔期,双方需要依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协议上的内容,不能轻易不履行或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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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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