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

如题所述

一是人民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优秀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其他国家

一。是人民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优秀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这样使得所有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工作。人民有权监督人民代表,特别是有权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人民代表,人民对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权利。在我国目前城乡人口比例下,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在全国、省级、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要四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从形式上看起来是不平等的,但它保证了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保证了我们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先进方向。
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质上又是平等的。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他们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能够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充分体现各个方面的意见和意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概括为四项具体制度:
第一,权力属民制度。这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第二,代表选举制度。它是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这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
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大代表选举由谁主持
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时,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2。直接选举时,由所在行政区域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但要接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特别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区及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认定,确定选举日期,处理代表候选人提出和确定有关工作,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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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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