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权力的区别

如题所述

权利权力的区别如下:
1、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3、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
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的分类如下:
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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