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场需要提前多久通告

如题所述

物业撤离小区应提前三个月告知。这和合同到不到期无关,只要业主大会成立,不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到期,业主大会都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如果由业主自治管理的通知物业公司走人,通过招投标重新选择新物业的,在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论是否有期限或是否到期均终止。
物业公司撤场注意事项
一、物业服务期届满,当事人未就合同续约或解除事宜作出意思表示的,该怎么处理?
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委会(或者建设单位)尚未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原物业公司,亦未选聘新物业的,而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视为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二、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项目,需要办理哪些交接手续?
1、固定资产的移交。物业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共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移交给业委会或新的物业公司。
2、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移交。主要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和在物业管理期间内形成的管理资料。具体如下:
(1)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 技术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 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3、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应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及其结余款项退还业主或移交给新物业公司。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物业公司在针对不同的移交项目,应专门制作相应的交接清单,在清单中逐项列明具体交接项目,如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物业管理资料移交清单、预收物业费账目、公共收支、装修押金等财务账目。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往往凭借一份移交确认单就认为已完成物业项目的移交工作,殊不知即便有相关人员签字,也只能证明物业整体移交,而不能证明已按约定履行移交义务,仍面临被诉讼的风险。
三、物业公司退出后,如何主张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公司尚有物业费被拖欠的,应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而非请求业委会支付。
四、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公司拒绝退出或移交,能否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支付物业费?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已明确要求物业公司退出并移交物业服务项目的,而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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