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中两次以上是否含两次

如题所述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完善的,这样也保障了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有法可依,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一般都是行政法规,想必大家都发现,在很多时候我们会听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等,很多人对此不是很理解,那么行政法规中两次以上是否含两次?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完善的,这样也保障了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有法可依,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一般都是行政法规,想必大家都发现,在很多时候我们会听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等,很多人对此不是很理解,那么行政法规中两次以上是否含两次?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法规中两次以上是否含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两次以上”包含两次,即不得给予两次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是:
      1、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专门的界定,但是,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基本法理推定,是包含两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 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 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 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二、行政法规的规定权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法律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位阶比较高,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可以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具体化。目前,由于一些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行政法规进行创设的立法比较多,大量的行政许可是由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比较少。这是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初期的任务和特点决定的。随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越来越多,法律的空白越来越少,行政法规的创制性立法空间相对变小。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般比较概括、抽象,对拿不准的东西往往授权行政法规去规定,因此,行政法规对法律作进一步具体化的空间还比较大。所以,本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要注意与其创设性立法的区别,也就是说在对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时,不能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三、在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事项
      (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即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全国人大授权事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四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法规中两次以上是否含两次等知识,综上所述,在行政法规当中,对于两次以上的含义是包含了两次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行为,一般是不会进行两次及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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