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辅警穿警服

如题所述

辅警不能穿正规警察的制服,正规警察的制服只有正规警察才可以穿,只是辅警和正规警察的制服较为相似,但从标识上来说还是不一样的;辅警,全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赋予基本的执法权。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七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赠送、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
      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警服,是指各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上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延安期间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
      新中国成立后,警服先后经历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换装。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区别于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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