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再离职还需要提前30天申请吗?

请教:我和现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月初已经到期, 但是我仍然在公司上班. 在此期间在 <员工续定劳动合同申请> 上签了字 (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 但之后并未续定劳动合同. 现在我有了新去向,目前提出离职.有个问题:

我现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 "辞职" 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但是我原先的劳动合同已经失效一个月了. 那我现在能否让公司立刻帮我办理退工手续, 而无需等30天再离开?

谢谢!
您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字,这份申请上有续订年限、按前面劳动合同条件等条款的吧,
就说明您已经同意继续按照第一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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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只是一份空白的 <员工续定劳动合同申请表>, 要求员工自己填写上一份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总结. 没有您所说的条款. 并且不是一式两份, 双方签字盖章. 所以大概不能称为一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吧? 而且这份 <申请> 是在我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在送到我手里的. 好象按照规定, 企业应该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员工询问续定意向 (至少我们公司2006年公布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有此要求).

  劳动合同到期:
  1.双方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
  3.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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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6
不管是多少年的合同,只要到期公司未下新合同的,如果你愿意继续工作,公司等于那么默认上次合同有效,直到新合同下来或者你自己终止,这个时期你随时可以离职。
第2个回答  2009-08-06
您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字,这份申请上有续订年限、按前面劳动合同条件等条款的吧,
就说明您已经同意继续按照第一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您离职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书面申请的,
当然如果公司同意解除,那么什么时间都可以离开的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既然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到期,且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你跟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本来就存在瑕疵,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不是书面申请,因为申请有可能存在不被批准的情形,因此其应该被撤销或变更;而且其应该是针对在职职工,你劳动合同都到期了,从法律意义上说你已经不是其员工了,怎么又会约束到你呢!不仅如此,你所填写的申请从合同法相关理论来说,属于要约邀请,在法律上对你不具备必然约束力,所以我认为你可以要求公司立刻办理退工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14
合同到期后离职还需要提前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