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一条“平顶山绑架事件”的新闻后(大意是被绑架的人在绑匪逼迫情况下奸杀了另一个被绑架者)
又看了不少相关评论,大意是大家都支持“人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赞成宁可自杀也不杀人的道德标准,并且纷纷谴责那个被迫杀人的受害者。但是我很奇怪,难道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已经到了人人都要舍生取义的标准了吗?做不到就是道德败坏?当然,我们可以说他懦弱,没有男子气概,甚至从他的职业(检察官)来批判他,但是从为人的道德上,站得住脚吗?
另外,由这件事情引申出来我有几个疑问:
1、假设轮船失事,救生艇上只有1个座位,但是有2个人需要被救,那么这两个人无论哪一个人选择上艇不都代表他为了自己而剥夺对方生存权利了吗?也就意味着道德败坏?那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要避免道德谴责唯一的办法就是都不上艇,一起死掉?道德在这里岂不是变成了杀人的工具?
2、如果说一开始的案件有人可说宁可自杀来舍生取义,那如果有人绑架了某人的家人,然后逼迫他去杀某个素不相识的人,那么从道德上应该谴责这个被迫杀人的人吗?另外,从法律上讲,如果为了救多名无辜家人而杀掉一个其他无辜者,算作紧急避险否?反之如果是为了救一名家人杀掉多个无辜者呢?
期望有识之士能解答我的疑问,也期待有兴趣者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