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卖但是房主不搬出去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经常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产被查封期间,当事人对房产不再拥有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产交易带来诸多不便。那么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拍卖,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房子被法院拍卖,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迁出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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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2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中国法院网讯 (金风)欠钱不还,却住着复式大宅,借口“唯一住房”,拒绝搬离已经被司法拍卖的房屋,经法官多次劝导无效后,8月7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这位“老赖”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进行了强制腾房。

被执行人毛某、王某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用名下的一套复式住宅向银行抵押借款了50万元,后因未如约还款,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毛、王便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毛某外出躲避执行,由王某与其未成年的儿子居住在该住房里。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发现,两人还在多家法院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其名下除了这套房子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考虑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达180余平方,已远超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所必需。于是,金安区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在拍卖前告知了被执行人享有回赎的权利,但其未予理睬。

今年4月至7月,金安区法院在淘宝网上对该房屋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经过两轮流拍,最终在变卖程序中,购买人李某以80万元的价格买得该房屋。房屋变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迁出公告,要求限期搬离。考虑到该房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还决定从变卖房款中为其预留部分生活费用,用于王某及其儿子租房居住。但面对上门沟通的执行法官,王某把住房门,叫嚣“这是我们唯一的房子,你想我们娘俩睡马路吗”,拒绝搬离。

为了保障购买人能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金安区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强制搬出。当天清场前,8名执行干警来到王某住处,向其作出最后警告“如若妨碍、抗拒执行,将对你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看到法院动真格的,原本态度蛮横的王某姿态放软,开始叫苦叫穷,声称“孤儿寡母的没地方住”。

经过现场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接受了从变卖房款中为其预留8年计9.6万元房租的建议,带着孩子搬出了该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国法院网—老赖得八年房租 从唯一住房中被强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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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12月26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组织4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对申请执行人渠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强制迁出房屋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滕州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洪现场指挥,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滕州市公证处派员现场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渠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滕州法院立案执行,将被执行人位于滨江国际花苑的一处商品房进行了拍卖,而被执行人一家仍长期居住在房屋内,拒绝迁出。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与其沟通要求迁出房屋均遭到拒绝。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滕州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26日上午8时许,滕州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到达涉诉房屋小区,现场对房屋占有人徐某家人进行了耐心规劝。由于徐某家人仍然拒绝迁出,滕州法院决定对其占有的房屋进行强制清场。

执行过程中,全体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执法平稳有序。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然后组织搬家公司将屋内物品搬至指定地点。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奋战,迁出工作顺利完成,房屋移交到买受人手中,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滕州:“老赖”拒不腾房 执行干警强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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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如果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拍卖,且当事人拒绝搬出的,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扩展资料: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1、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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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1-07
房产被法院查封了,欠款人把房子己卖掉了,不是欠款人不搬出去!而是欠款人卖给其他人的住户不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