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打输官司的,都认为法官跟对面的人有猫腻,见怪不怪。尤其是现在案件多的情况,法官一般很难仔细耐心的跟当事人解释。
而打官司是个专业性比较强的事情,说白了,就是“不是你想的那样”。我遇到过一个,结婚几天女方就提出离婚的,男方说离婚可以,但是要返还结婚用掉的钱。问题是,不是你说还就还的呀,你要有证据啊。不然你说用掉一百万,就要给你一百万吗?但结婚谁会去开发票啊?发红包给人家还让人家签名确认已收钱?这不现实对吧。这就是没有证据,举证难。
女方也不傻,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判决下来大家想必知道了,就是一分钱都没还。这时候男方就很大意见了,说用掉了多少钱,谁谁谁都知道,谁谁谁可以作证。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还需要什么证据??
这就是真实生活跟打官司的区别。
再时候说你的情况。一般来说,起诉之后的结果有:撤诉、判决、调解等等比较常见的。无论是哪个,都是一个结果一个交代。中院说调解,你也可以说不同意调解啊,你说就要判决啊。调解的一个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调解,你不调解,那就肯定不会调解结案。无论判决还是调解,方式不一样而已,不影响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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