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口政策
1、夫妻投靠: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稳定的生活来源是指通过领取退休金或通过稳定的职业或其他正当的谋生途径获得不低于当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收入。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自谋职业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后给予申报户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票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业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业主的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或者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请人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有关部门签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单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临时租借或者违章搭建以及外来人员集体宿舍不能视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购买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凡在合肥市购买其他用途的商品房(如门面房、厂房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可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以及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6、引进人才的入户条件: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合肥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合肥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的,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申报入户。另外,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职称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要提供学历证书。
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申报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有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的集体户口本,可申报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单位未立集体户的,由派出所专门统一设立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凡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自主选择派出所,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先入户,后找工作。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落户后在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与原有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合肥市规定,被企业录用的高级“蓝领”可以直接落户合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得到10年,甚至终身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肥买房则能得到30万——50万元的补贴。
领军人才配偶不愁找工作
合肥市规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合肥市入户。其子女在合肥市就学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照顾安排。
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肥并愿意在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帮助推荐工作;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免费挂靠合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管理人才可享终身商业养老保险
在合肥,经营管理人才年薪的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增发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可掌握在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3年一个任期,凡任满第一任期、第二任期和第三任期且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由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所在企业出资,分别交纳10年、20年和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高级“蓝领”可以直接落户合肥
企业正式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凭有关材料、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在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合肥市居民同等待遇。
获评“合肥市技能大奖”和“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和2千元奖金。
入选“合肥市首席技师”的,颁发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