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可以冻结法人的个人账户吗?

起诉公司可以冻结法人的个人账户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可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责任能力,是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内容,公司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公司作出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两者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其财产也相互独立。除非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在诉讼中被列入共同被告,则其个人财产可应申请人要求而被保全。
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财产予以保全。如果公司作为被告,其账户就有可能因保全而被冻结。此时,公司想要对账户予以解冻,可以向法院提供与诉讼标的额等价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公司账号会被法院冻结,公司也会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公司债务全部清偿。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冻结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帐户的,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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