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宰相司马光,为什么始终跟一个女人过不去?

如题所述

堂堂宰相司马光,为什么始终跟一个女人过不去?看到这个案例就一个感受,难道丑男就不配拥有娇妻?难道封建弱女子就不能选择自己的伴侣?难道司马光是腐儒,为了泄心中的愤懑,可以随意决定别人的生命?

一、谋杀未婚夫未遂事件始末:

1.在宋神宗熙宁年间,山东登州一位贫民女子阿云在父母丧期未满的时候,孤苦无依靠,被自己的家族老人安排与丑陋的农夫订婚。但年轻貌美的阿云怎么会看上这个丑陋的农夫,要钱没钱,只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法抵抗。在一个夜黑凤高的夜晚,农夫与阿云又不能同房,只能到庄稼地露宿一晚,可年轻貌美的阿云在四处漏风的家里,越想越觉得自己的命运不公,那就只能把这个丑陋的农夫杀了,就可以一了百了。

2.可是命运捉弄阿云,砍了十来刀没事,只是断了他一根手指。第二天丑陋的农夫到官府报案了,说夜里有人要谋杀他。官府效率挺高,直接立案侦查,可是这个没钱没势的农夫谁会杀他呢?抓破几根头发,见到阿云之后,就怀疑“美女与野兽”,“武大郎与潘金莲”的组合,太让人不正常了,就怀疑是阿云干的。抓起来之后,官府审讯之时,作为乡下女子都会怕官,尤其是官府,直接就招供了。可是这就为难官府的人员了,这按照大宋律法“谋杀亲夫,必须是死罪”。但又不能轻易去判定,只能是从县级,市级,省级都没有定论,直接传递到宋神宗手上。这最高领导关注的案子,肯定要召集各部门首脑开会,讨论怎么解决?如何去判案下结论?

3.这就有引出一对天生就是死对头的人“王安石与司马光”大辩论。 司马光说:“司马光等则认为以敕断案“弃百代之常典,悖三纲大义”,使“良善无告,奸凶得志”(《宋史刑法志》),并紧扣《律》文:“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之规定”。定论是:死刑。王安石说:“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之敕为准绳来断案,并借“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因之罪,仍从故杀法”而发挥,认为得免阿云谋杀之谋因,减等论处”。定论是:不能执行死刑,按流放边关处理最后宋神宗觉得变法革新派王安石有理:“免除死刑,流放边关”,最后大赦天下,免除劳役。这场辩论赛王安石胜,司马光输的精光,他觉得这封建礼仪礼教,法律都崩坏了。

 

二、活的命长,熬死神宗及王安石,一朝万人之上,一人之下,决定别人生死

 司马光这个腐儒活的真长,把王安石及神宗熬死之后,把自己送上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之位,基本上宋哲宗及太后都听他这个神棍的。大赦后嫁人生子的阿云重新收监羁押,并处予示众斩首。

三、按照现今的刑法量刑,最多是“故意杀人未遂”罪名。

 自首在量刑之时,会减轻刑罚,但阿云不是自首而是被抓。《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只能说阿云作为封建底层没有权利的女子,只是这场政治斗争与封建礼教之间的牺牲品。这就是宋朝“程朱理学”的恶劣之处。封建社会是没有人权,没有自由,生命不再自我掌控。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宋朝,丑陋农夫的职业与外貌是不配拥有这样的年轻貌美的女子。

 

堂堂宰相司马光作为政治家,文学家,但终究逃不过遵循封建礼教的腐儒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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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4
是因为他不认为这个女人的实力是很弱的。相反他总觉得这个女人是想要造反。来危害自己的国家。
第2个回答  2022-06-14
因为当时这个女人的案件发生在王安石变法的时候,而司马光和王安石有矛盾。
第3个回答  2022-06-14
因为这个女人太让司马光伤心了,她毁了司马光心爱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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