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约定了工费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 工程量和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审计局有权根据市场价审减

施工合同约定了工费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
工程量和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审计局有权根据市场价审减已约定的单价吗?

假如是按清单计价方式的,如果项目特征和实际相符的项,依据合同有约定好的人工和材料价,就必须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审计局无权审减单价。追问

如果合同中材料单价高于市场价,审计部门可以审减单价吗?现在审计公司说一般按国家定额计算的都应该打折但我合同中没明确打折,还说价格高于他们询的价格,要审减,我可以反驳吗?

追答

那你可以反问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低于市场价,那是否你就给我调高?否则你就是双重原则,逻辑上也说不过去。市场价是波动的,签合同时如果约定了单价,那随着市场价的波动甲乙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可能市场价到时候会高会低,双方都得为各自的风险负责。

追问

嗯 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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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5
和他有什么关系追问

本来一个单项,合同额小,后来项目多了累计工程款也多了甲方领导怕承担责任就委托审计局审计了

追答

这样的工程最好是不做,谁爱做就让谁做,通常都是按低价,还就是搬运费这块不可能算到里面,

追问

前后三年,现在项目都做好了,甲方看总金额多了说要审计

追答

要是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事

追问

嗯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追答

可以起诉

追问

嗯 我知道了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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