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假期补课的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1/10/23/004503605.shtml
安徽省有提出,但是不同省法律法规是不一样的!
《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通过了省人大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明确规定寒暑假不能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据悉,新法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的修改稿中,对于补课的规定是“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鼓励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对此,一些专家和委员认为,除法定节假日外,寒暑假也禁止补课。在昨日公布的最终《办法》中,针对补课最终修订为“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这意味着,今后寒暑假老师也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否则最严重将可能面临着批评、处分甚至被解聘的处罚。对于目前确实存在的一些补课需求,《办法》也没有一刀切,而是“鼓励老师对学习成绩暂有差距的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
  有了法律只是第一步,执法监督才是关键。此次明确了22种教育行为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轻则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严重的老师则面临解聘,或者依法处分。
  从公布的22种行为可以看出,均是关注当前众多教育焦点问题。如侵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强制购买教辅材料、划分重点班、体罚、有偿假期补课等。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将会针对一些政策出台具体的配套文件以及具体的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均衡教育发展、规范办学、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同时将《办法》的实施情况纳入每年的检查督导范围,并及时将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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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3
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教育部门在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通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中告知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文件原文地址:http://www.moe.edu.cn/srcsite/A10/s7002/201507/t20150706_192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