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千户大。
明代卫所兵制设百户所,为世袭军职,百户统兵120人,正六品。试百户为(从六品)。百户所分为2总旗,总旗(正七品)、旗各50人;10小旗,小旗(从七品),旗各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
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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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户作为清政府委任的基层官吏,对维护藏族地区安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体现清王朝的统治意志负有重要责任。
首先,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安定的基本因素,《番例》极力维护藏族传统的婚姻家庭习俗和伦理关系。
人员流动在当时被视为一种不安定因素,于是严格实行户口管制。凡部落人内,如有二十人以下携带军器逃走者,本寨人等即行追赶;若二十人以上携带军器逃走者,其邻近寨落之头目等酌量逃走人数,即行装束口粮、马匹,无论方向,速行抵剿追赶。
并由千百户据报逃去缘由,违者受处罚。对于过往逃人,责成当地百户捉拿并立即解送指定地方。凡部落不分管束不管束之头目等,明知外处逃来之人不行追拿,反而为其提供马匹等便利者,更严厉处置。如果杀死外地逃来之人,当地头目要立即上报,否则视为违法。
其次,维护畜牧业生产秩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