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别人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本人名下有一块地皮,早年父亲出钱买的, 国有土地证使用证写的是我本人名字!(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证如下图:(相关隐私字眼已作处理),现因兄弟分家,打算卖掉了分钱!买家的合同范本如下图(相关隐私字眼已作处理)1、买家意思买了我这个地皮使用权,在该地皮建造商品房出售,不过户(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的名字)这样情况,对我有没有什么风险?2、如果过户(变更土地使用证名字),是不是要交税,大概费用多少?3、如果签署了买家的合同,该合同有没有收法律保护?4、如果按照以上流程操作后,与买家签了合同交易后,不变更土地使用证名字(俗称不过户)对我本人有没有风险?比如是否涉及违法漏税等。5、如果没有涉及违法漏税等触及法律的问题,该合同乙方义务条例,还有哪里需要补充?及保护我本人的权益!

首先第一条,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应按照国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开发利用经营。你这个是住宅用地只要不超出适用范围,就可以使用不,管是你还是签合同的人。如果对方超出使用范围,那么你可能会被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等处罚。第二个问题,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我在暂行条例中未发现转让需要收取税金,但是不动产附着物随合同签订要变更登记,是有一块费用的。第三个问题,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且没有欺诈,威胁等违反法律行为内容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第四个问题,签订转让合同,不变更使用权人,对你来说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很大的风险是合同的另一方,因为意味着你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别人,只会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你还是使用权所有人。不过如果按照法律利用之后,没有交国家规定的税金,需要承担责任的也是你。第五个问题建议规定违约金条款,具体体现为违反合同需要付出高额违约金。希望这些回答对你有帮助,你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出让,使用问题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关于权利义务问题建议咨询一下律师或者相关法律工作者。追问

您好!朋友!这个过户全部涉及的费用(包括缴税)具体会不会很高?而且对方现在说出钱给我盖了首层,再过户给他!他说这样的过户费用会比较低点,也不知道这个有什么依据!而且盖了一层再过户给他,对我风险应该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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