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有一块地皮,早年父亲出钱买的, 国有土地证使用证写的是我本人名字!(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证如下图:(相关隐私字眼已作处理),现因兄弟分家,打算卖掉了分钱!买家的合同范本如下图(相关隐私字眼已作处理)1、买家意思买了我这个地皮使用权,在该地皮建造商品房出售,不过户(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的名字)这样情况,对我有没有什么风险?2、如果过户(变更土地使用证名字),是不是要交税,大概费用多少?3、如果签署了买家的合同,该合同有没有收法律保护?4、如果按照以上流程操作后,与买家签了合同交易后,不变更土地使用证名字(俗称不过户)对我本人有没有风险?比如是否涉及违法漏税等。5、如果没有涉及违法漏税等触及法律的问题,该合同乙方义务条例,还有哪里需要补充?及保护我本人的权益!
您好!朋友!这个过户全部涉及的费用(包括缴税)具体会不会很高?而且对方现在说出钱给我盖了首层,再过户给他!他说这样的过户费用会比较低点,也不知道这个有什么依据!而且盖了一层再过户给他,对我风险应该很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