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晚上因琐事争执,事发当时没有任何证人,一个说被打一个说没打人,但是被打的有轻伤鉴定证书,被告一审3次开庭,无罪辩护,最后还是被判了。被告律师:1.对方没有提供鉴定的拍的X片,至今对鉴定结果的疑义无法解除,无法重新鉴定。2.公安局都把案子结了,签了互不追究的调解书,但是最后还是公诉了。3.被告办理了取保,由于一审2次开庭不认罪,无罪辩护,私下法官让双方律师从中调解,赔偿从10万又改口5万,法官从中调解,被告人拒绝私下赔偿,法官下的批准逮捕,法院批准。4.受害人原告事发当晚与其他人有肢体接触,部位正是鉴定的手腕处,这一疑点,法官不采纳。。公安执行将人变更措施,拘留。直至法院判决,长达半年之久。4.上诉依然没有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疑点重重,法官对被告采取测谎,然后维持原判。请问,我之后该怎么办?
最后:事发当晚,是被告方报警,原告的儿子打被告。警方出警现场后,调解原告受害人撒泼打诨,在地上打滚,无法调解,后双方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原告还是撒泼,然后被告及家属做完笔录后,在警方要求陪同原告就近检查身体怕闹出别的意外,去医院后对方拒绝检查,然后警察让各自回去了。
您好,我是被告方。律师提的以上几点您觉得有道理吗?
你好,案件疑点太多,但是法官对于律师提出的质证均不予理睬,不回应,无视。1.报案人明明是被告,结果成了原告。2.到现在法院、检察院都提供不出轻伤鉴定的X片,因此无法做重新鉴定。3.事发当时只有原告跟被告2个人。4.公安局做伪证,被告方当晚在现场的一个没有询问做笔录,就出了一份被告家里的几个人都不知道案情当时的情况。5.受害人的儿子在受害人撒泼打诨的时候一直抓住受害人的手腕处(即受伤处)不让其闹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