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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十级,公司想私了,给15000,但是我受伤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7500,我肯定不肯了!咋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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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18-12-19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决,协商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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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9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和你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是同一概念,本人工资是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如果单位给你交社保的基数是按照7500来算,那么本人工资的计算就是75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7*7500,如果单位给你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纳基数来缴纳社保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不是7*7500了。
私了就给15000当然少了,还有医疗费,停工期单位要发的工资呢,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工伤的流程走会多一点。
你下面也说了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么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保险待遇都是单位应该给你的,按照工伤的流程拿到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后,走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你应得的钱绝对不止1500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应享受的待遇是:医疗费,伙食补助,停工期单位要给的正常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了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么所有待遇都是单位要赔给你的,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如果没签合同还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第2个回答 2018-12-18
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六个月工资标准,楼主如果是7500元的工资,那么应该是45000元的标准,建议再和公司商量一下,如果不成的,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
第3个回答 2018-12-18
不排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但私了又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并要求公司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否则,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追问
公司受伤前没有帮我买社保,还说如果一定要按平均工资乘以7个月来要的话说公司不接受,说只能耗着!咋办
追答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4个回答 2018-12-18
如果你还想在那干,就在谈谈差不多就行。不想干就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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