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招标过程中共有18家单位参于投标,我串通9家公司进行围标,由于标书出现雷同,被当场做了毁标处理,被别的公司中标,过后因嫌疑围标县委书记签字调查,县公安局刑警队对我进行刑事拘留30多天,检察院做出不予批铺后才放的人,现在又要对这件事进行行政处罚,我想请教下处罚标准,是每个公司都罚,还是一共就是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