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2017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有:

1、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2、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分别依次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互对应。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建立的。

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高度。

扩展资料: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以及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教师职称评定”旧的职称设置:

1、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2、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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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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