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名字,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贺州为例,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内容来源:
http://www.gxbabu.gov.cn/html/2015-12/201512091653190394.html)
(一)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