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本来只允许占用我家天面建30厘米由于给窗户档雨的,由于我家经常没人在家,他建了45厘米。我们找了城建的反映,城建的要求他们拆除多侵占的部分,他拒绝执行,找国土的,国土的也说我只能扣他土地证,找村委,村委不管。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事?国土或者城建有没有权强行拆除他违建的部分?还是只能去起诉他?
下面是事件的前因
我在在镇上,邻居的老屋后面对着我家后院,邻居翻建老屋时要求邻居签字才可以动工的,当时他要求将废水(包括卫生间的水)排到我家后院里面,并要求出阳台50厘米,因为他家的土地就到他打地基那里,出的阳台就是占用了我们的天面,以后我家建房肯定是要让出采光的,他多占50厘米那么我家自然就要多向前移50厘米。后面考虑到都是邻居就让出了30厘米,写了协议约定地基外是属我家所有,他家废水排到他家大门前面的污水沟里面,并且让他们家出30厘米用于遮挡窗户的雨水。但后面建房时他私自建了45厘米。我爸回去后发现就于他理论,他就说我建就建了最多就赔你几百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