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有四种基本要素:节奏、旋律、和声和音色。这四种要素是作曲家创作的素材,听音乐的人如果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错综复杂的节奏、旋律、和声及音色有相当的认识,要想对音乐内容得出一具比较完整的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
节奏与节拍
节奏和节拍是音乐构成中的重要因素,在音乐表现中具有重大意义。节奏与节拍在音乐中永远是同时并存的,不可分离的。它们以音的长短、强弱及其相互关系的固定性和准确性来组织音乐。带重音和不带重音的同样时间片断按照一定的次序循环重复叫做节拍。譬如列队行进中整齐的步伐,就充分体现了这点。假定左脚带重音,右脚不带重音,左-右-左-右就是轻-重-轻-重,这就是节拍。
节奏的含意有两种:广义地说,一切协调、平衡、律动都可称为节奏。狭义地说,节奏是音的长短关系。列队行进中变化着的鼓点,体现了音的长短关系,如嘣-嘣-嘣嘣嘣,这就是节奏。在音乐作品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节奏,叫节奏型。
在音乐中,各种拍子都有它所特有的表现作用,是别种拍子所不能代替的,如
进行曲总是用两拍子,
圆舞曲总是用三拍子,两者绝对不能互换。此外,复杂的拍子往往会给音乐赋予特殊的活力,像
爵士乐、摇滚乐就是这样的例子。
旋律
旋律是音乐的灵魂,是音乐的基础,它体现音乐的全部思想或主要思想。文学家写一本小说,用文字叙述了小说的情节,这个情节比较容易记住,这一方面是由它叙述了现实生活中的事情,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可以回过头来重新回忆这个情节。音乐所描述的内容从本质说来总是比较抽象的(某些标题音乐例外),音乐的“情节”只能依靠旋律表达出来,因此,旋律在音乐中似乎相当于情节在小说中的地位。旋律是听众的向导。因此听众在接触一支旋律时,必须能够把它辨认出来,而且以后还要自始至终追随它的行踪。这是对于有理解力的听众的起码要求。如果你听音乐时既不能辨认旋律,又不能追踪旋律,那么你就没有必要听下去了,因为你只不过是模糊地感到音乐的存在而已。
旋律是什么?简单地说,不同的音高和不同时值的单音的连续进行就构成旋律,严格地说,旋律是用调式关系和节奏节拍关系组合起来的,具有独立性的许多音的单声部进行。旋律将所有的音乐基本要素(这里指的是调式、音高、节奏节拍、强弱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完整的不要分的统一体。旋律离开了其它各种音乐要素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旋律的表现为和感人力正是通过音乐的各种要素作用和相互作用来实现的。旋律可分为声乐器乐旋律两种,声乐旋律是供人声演唱的,一般说音域比较狭窄,富于歌唱性是它的最大特点。器乐旋律是供乐器演奏的,它和声乐旋律相比,音域较宽,速度和力度的变化比较大,富于节奏性和技巧性,但歌唱性对器乐旋律的表现来说,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旋律是连续不断地引导听者自始至终听完一首乐曲的一根线索,听音乐时必须紧紧捉住这根线索,大多数旋律或多或少都是由精心设计的一些次要素材所伴随。不要让旋律被伴随它的其它素材所淹没,要在头脑中把旋律从环绕的一切素材中分出来,必须能够听到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