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司考主观题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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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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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1
自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出现主观题后,考生如何备考这种题型就成了公共话题。一般而言,命题者将主观题引入司法考试,是其大胆创新的表现。由于只考过一次,故很难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然而,就一般情形观察,司法考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的现实情况总有着密切联系,它还没有达到对法律进行哲学探讨、实证研究、规范分析的地步。可以推论,主观题基本上锁定在以案说法、以事论法的层面。当然,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多样性,它并不截然地分类为宪法问题、行政法问题或法理问题,因此,将法理、宪法、行政法等问题加以综合,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考生对当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能够用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进行观察、分析,提出问题,并能加以解释,培养法律人独有的问题意识。

举例说明如何回答主观题

2003年来,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到法院。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问题,你如何评价李慧娟法官的行为?

首先,李慧娟法官的法律推理是正确的。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过程实质上包括两个阶段,即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律事实的查清需要依据法定程序,法官根据专业知识,站在中立的立场,亲耳听到、亲眼看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内心确信,采信经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的适用需要法官在现实有效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到适合本案的法律规范。当有唯一的法律规范适用本案时,法官自可不费周折,直接适用相应规范,裁判案件。当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法律规范适用本案时,法官要对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运用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最终确定适用本案中的准据法。本案中,李法官通过搜寻,查到了适用本案的两个法律规范。根据法律推理的规则(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时,适用效力更高的上位法),寻找到了适用本案的有效的法律规范,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种子法,综观李法官的推理过程,是符合法律规范统一原则的。

其次,李慧娟法官的判决宣告是有疑问的。本案的争点在于,作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家种子法不一致后,法官是否有权宣告下位法自然无效。按照我国的宪政体制,中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西方国家按三权分立原则组建的国家政权不同,中国的国家政权并非在水平方向上划分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实行三权之间的均质化又互相制衡。中国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然而,中国的政府两院不能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本案中,李慧娟法官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上,可以直接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却不能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从而挑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也许有人为李法官辩护,认为她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甚至最终会导致违反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被撤销或立法机关自行更改,但就实证法而言,它必定与中国当下的人大制度存在抵触。人大制度是一回事,人大制度完善是另一回事。

最后,李慧娟法官的正确做法,也许应该停止案件的审判,将此案逐级报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该地方立法是否合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处理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我国立法法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的建议。当然,依据立法法的实体规定,李慧娟法官也可以个人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程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9
根据不同题型应按如下思路答题。
一、简析题的答题思路:简析题的出题思路一般是根据知识点来提问。简析题的提问中,会包含6到10个不等的小问题,考试可以针对每一个小提问作答,而且这些小问题一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互相之间不会影响作答。针对这个特点,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的简洁,不能做过多的解释,否则会适得其反。
二、分析题的答题思路:分析题的提问一般没有分出若干小问题,而是笼统地要求考生进行全面分析,因此难度比简析题要增大很多。考生拿到题,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是“要求考生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全面分析”这一突出的特点,使得分析题在历年的考试中成为难点所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
三、论述题答题思路:一定要分成若干段落,总的思路是先进行合法性分析,后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线,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界定所给案情,涉及的法律部门和所出现法律主体的性质,运用法理、宪法结合有关部门法的原则和制度,进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第3个回答  2009-09-22
论述题,可以听听万国三校的专门的第四卷的答题技巧,背下各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这是必考内容。很实用!案例题,主要看平时积累,听强化班的时候老师会有重点的讲哪些可能出案例题目。其实每个法基本上平均下来只有一道题目,把每一门法可能出的案例的知识点搞明白搞透彻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百战不殆!祝你成功!
第4个回答  2009-10-01
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学素养就背些模板似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