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分析形式完成: 案例:王某系A民营企业的员工,与该A民营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以案例分析形式完成:
案例:王某系A民营企业的员工,与该A民营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12年10月5日,该A民营企业向王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王某违反了该A民营企业《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王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
(2)A民营企业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3)王某认为A民营企业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1) 仲裁委员会会支持,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如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依据不成立,这不合法,这属于侵犯人权;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凡有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该条作废;

(3)合法。提前30天通知安某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并按工龄支付经常赔偿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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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1
劳动合同内是否有在合同期不准结婚一条追问

根据案例来看,应该是没有

追答

有空看下法律条文,对自己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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