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分析形式完成:
案例:王某系A民营企业的员工,与该A民营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12年10月5日,该A民营企业向王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王某违反了该A民营企业《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王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
(2)A民营企业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3)王某认为A民营企业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根据案例来看,应该是没有
追答有空看下法律条文,对自己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