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如何确立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9-09-25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所做的杰出贡献,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关于它的提出,背后还有一段故事。

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会见了印度政府代表团。这个代表团是来参加有关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的谈判的。周恩来会见他们的谈话记录是竖排手写在红格纸上的。从记录中可以得知,这次谈话是下午一点开始在中南海西花厅进行的。周恩来对客人们说,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12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展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好起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确立的,它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个记录是现在所能看到的中国领导人最早谈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记载。

4个月后,两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开头有这样一段话:“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在外交文件上出现。

1954年6月,正在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周恩来利用休会时间对印度和缅甸进行访问,这是周恩来首次出访南亚国家,受到两国政府隆重热烈的欢迎。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表述方式上,将以前“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现在一般都将这一天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纪念日。

1954年9月底到10月中旬,由赫鲁晓夫和布尔加宁率领的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两国领导人于10月12日发表了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宣言。宣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将继续把它们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之上,这样就为发展有成果的国际合作开辟了广泛的可能。宣言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隆重欢迎第一个建交国家的使节 我国首位大使行前来不及办护照

在新中国宣布成立的第二天,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受政府委托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愿与中国建交并互派使节。10月3日,周恩来复电葛罗米柯,欢迎中苏立即建交并互派大使。这样,苏联成为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10月4日,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从莫斯科启程赶往中国。10月10日,当罗申到达北京时,受到了新中国隆重热情的接待。周恩来和北京市长聂荣臻等50多人在前门火车站站台上迎接,欢迎队伍中还有以罗申大使老朋友身份前来的董必武、沈钧儒等高级领导人。10月16日,罗申向毛主席递交了国书。11月初,仍留在南京的40多名苏联使馆的工作人员全部迁往北京。

新中国的第一位驻外使节——驻苏联大使王稼祥于10月20日离北京赴苏。前一天,外交部办公厅特别照会苏联驻华使馆,称:王稼祥大使一行定于20日下午5时由北京出发前往莫斯科,“惟因护照不及赶办,暂发给证明书,以便迅速成行。特函请电达贵国政府分饬沿途关卡查照,准予以外交护照待遇为感。”

不过,由于出席当晚7点毛泽东宴请罗申的活动,王稼祥并未像照会中所说的于下午5时出发,而是在当晚10时才离开北京,周恩来、林伯渠、郭沫若等100多人前往送行。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还专为欢送王大使离京赴苏发表了社论。社论说,“这是中国人民第一个真正能代表自己意志的外交代表的出国。”“中国人民第一次为自己的大使送行。”

中国大使到达苏联时所受到的礼遇据说也是少见的。按苏方惯例,外国使节到达莫斯科时只由外交部交际司长前往迎接,而王大使到达莫斯科时,前来欢迎的是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以及莫斯科市官方和军队的负责人。王大使到达的第4天就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什维尔尼克递交了国书,而且同对方礼节性谈话的时间也由通常的几分钟延长到20多分钟。对此,一位曾参加过欢迎仪式的外国驻苏外交官说,他在莫斯科已待了四年,这样的礼遇还是首次看到。

值得一提的是,王稼祥递交给什维尔尼克的“国字第一号”国书,封面有“国书”两个红色隶体大字,内文用毛笔竖排缮写,由毛泽东签署,周恩来副署并在他们的名字下面加盖名章。第二年7月,当新中国集中派出8位驻外使节时,他们所持的国书略有变化:国家元首和外长只在国书上签字,而在国书的最后一页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字样的方型印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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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民网

第2个回答  2009-09-2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是怎样提出来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所做的杰出贡献,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关于它的提出,背后还有一段故事。
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会见了印度政府代表团。这个代表团是来参加有关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的谈判的。周恩来会见他们的谈话记录是竖排手写在红格纸上的。从记录中可以得知,这次谈话是下午一点开始在中南海西花厅进行的。周恩来对客人们说,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12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展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好起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确立的,它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个记录是现在所能看到的中国领导人最早谈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记载。
4个月后,两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开头有这样一段话:“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在外交文件上出现。
1954年6月,正在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周恩来利用休会时间对印度和缅甸进行访问,这是周恩来首次出访南亚国家,受到两国政府隆重热烈的欢迎。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表述方式上,将以前“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现在一般都将这一天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纪念日。
1954年9月底到10月中旬,由赫鲁晓夫和布尔加宁率领的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两国领导人于10月12日发表了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宣言。宣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将继续把它们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之上,这样就为发展有成果的国际合作开辟了广泛的可能。宣言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隆重欢迎第一个建交国家的使节 我国首位大使行前来不及办护照
在新中国宣布成立的第二天,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受政府委托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愿与中国建交并互派使节。10月3日,周恩来复电葛罗米柯,欢迎中苏立即建交并互派大使。这样,苏联成为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10月4日,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从莫斯科启程赶往中国。10月10日,当罗申到达北京时,受到了新中国隆重热情的接待。周恩来和北京市长聂荣臻等50多人在前门火车站站台上迎接,欢迎队伍中还有以罗申大使老朋友身份前来的董必武、沈钧儒等高级领导人。10月16日,罗申向毛主席递交了国书。11月初,仍留在南京的40多名苏联使馆的工作人员全部迁往北京。
新中国的第一位驻外使节——驻苏联大使王稼祥于10月20日离北京赴苏。前一天,外交部办公厅特别照会苏联驻华使馆,称:王稼祥大使一行定于20日下午5时由北京出发前往莫斯科,“惟因护照不及赶办,暂发给证明书,以便迅速成行。特函请电达贵国政府分饬沿途关卡查照,准予以外交护照待遇为感。”
不过,由于出席当晚7点毛泽东宴请罗申的活动,王稼祥并未像照会中所说的于下午5时出发,而是在当晚10时才离开北京,周恩来、林伯渠、郭沫若等100多人前往送行。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还专为欢送王大使离京赴苏发表了社论。社论说,“这是中国人民第一个真正能代表自己意志的外交代表的出国。”“中国人民第一次为自己的大使送行。”
中国大使到达苏联时所受到的礼遇据说也是少见的。按苏方惯例,外国使节到达莫斯科时只由外交部交际司长前往迎接,而王大使到达莫斯科时,前来欢迎的是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以及莫斯科市官方和军队的负责人。王大使到达的第4天就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什维尔尼克递交了国书,而且同对方礼节性谈话的时间也由通常的几分钟延长到20多分钟。对此,一位曾参加过欢迎仪式的外国驻苏外交官说,他在莫斯科已待了四年,这样的礼遇还是首次看到。
值得一提的是,王稼祥递交给什维尔尼克的“国字第一号”国书,封面有“国书”两个红色隶体大字,内文用毛笔竖排缮写,由毛泽东签署,周恩来副署并在他们的名字下面加盖名章。第二年7月,当新中国集中派出8位驻外使节时,他们所持的国书略有变化:国家元首和外长只在国书上签字,而在国书的最后一页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字样的方型印玺。(
第3个回答  2009-10-0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所做的杰出贡献,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关于它的提出,背后还有一段故事。

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会见了印度政府代表团。这个代表团是来参加有关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的谈判的。周恩来会见他们的谈话记录是竖排手写在红格纸上的。从记录中可以得知,这次谈话是下午一点开始在中南海西花厅进行的。周恩来对客人们说,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12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展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好起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确立的,它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个记录是现在所能看到的中国领导人最早谈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记载。

4个月后,两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开头有这样一段话:“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在外交文件上出现。

1954年6月,正在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周恩来利用休会时间对印度和缅甸进行访问,这是周恩来首次出访南亚国家,受到两国政府隆重热烈的欢迎。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表述方式上,将以前“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现在一般都将这一天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纪念日。

1954年9月底到10月中旬,由赫鲁晓夫和布尔加宁率领的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两国领导人于10月12日发表了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宣言。宣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将继续把它们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之上,这样就为发展有成果的国际合作开辟了广泛的可能。宣言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隆重欢迎第一个建交国家的使节 我国首位大使行前来不及办护照

在新中国宣布成立的第二天,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受政府委托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愿与中国建交并互派使节。10月3日,周恩来复电葛罗米柯,欢迎中苏立即建交并互派大使。这样,苏联成为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10月4日,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从莫斯科启程赶往中国。10月10日,当罗申到达北京时,受到了新中国隆重热情的接待。周恩来和北京市长聂荣臻等50多人在前门火车站站台上迎接,欢迎队伍中还有以罗申大使老朋友身份前来的董必武、沈钧儒等高级领导人。10月16日,罗申向毛主席递交了国书。11月初,仍留在南京的40多名苏联使馆的工作人员全部迁往北京。

新中国的第一位驻外使节——驻苏联大使王稼祥于10月20日离北京赴苏。前一天,外交部办公厅特别照会苏联驻华使馆,称:王稼祥大使一行定于20日下午5时由北京出发前往莫斯科,“惟因护照不及赶办,暂发给证明书,以便迅速成行。特函请电达贵国政府分饬沿途关卡查照,准予以外交护照待遇为感。”

不过,由于出席当晚7点毛泽东宴请罗申的活动,王稼祥并未像照会中所说的于下午5时出发,而是在当晚10时才离开北京,周恩来、林伯渠、郭沫若等100多人前往送行。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还专为欢送王大使离京赴苏发表了社论。社论说,“这是中国人民第一个真正能代表自己意志的外交代表的出国。”“中国人民第一次为自己的大使送行。”

中国大使到达苏联时所受到的礼遇据说也是少见的。按苏方惯例,外国使节到达莫斯科时只由外交部交际司长前往迎接,而王大使到达莫斯科时,前来欢迎的是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以及莫斯科市官方和军队的负责人。王大使到达的第4天就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什维尔尼克递交了国书,而且同对方礼节性谈话的时间也由通常的几分钟延长到20多分钟。对此,一位曾参加过欢迎仪式的外国驻苏外交官说,他在莫斯科已待了四年,这样的礼遇还是首次看到。

值得一提的是,王稼祥递交给什维尔尼克的“国字第一号”国书,封面有“国书”两个红色隶体大字,内文用毛笔竖排缮写,由毛泽东签署,周恩来副署并在他们的名字下面加盖名章。第二年7月,当新中国集中派出8位驻外使节时,他们所持的国书略有变化:国家元首和外长只在国书上签字,而在国书的最后一页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字样的方型印玺
第4个回答  2009-09-24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
时在机场受到尼赫鲁总理的欢迎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6/09/content_1515866.htm

第5个回答  2009-09-2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
时在机场受到尼赫鲁总理的欢迎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