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17
吉政办发 2006 39号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 70%计发。
所以我认为你母亲的工龄如果在这几个时段之间的话就不用找了.另事业单位现在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好像没有和工龄有关,不知道你们那里现在是不是在改革.如果没有的话,我也认为没有必要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第3个回答 2009-09-17
1、“有无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或相关政策”: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速政策,但政策各地规定和掌握不统一,请去你母亲工作地所属人事局咨询。
2、“此类问题应当是当地的什么部门管辖?”:
(1)人事局、你母亲原所在单位。
(2)如果还未离职:可以找到大集体工作时的证明后,由单位帮助找人事局申请接续工龄;但已经退休的不太好办,到人事局找人试试吧。
3、如果想在你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网站搜索资料,可以“工龄接续”为关键字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