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及管辖机关

我母亲76年在吉林省集安市的一个大集体单位工作了15个月,78年起在当地某事业单位工作,现已退休,但退休后工资计算没有算大集体的15个月工龄。想请问有无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或相关政策,此类问题应当是当地的什么部门管辖?

  一、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或相关政策
  1、1976-77年在大集体工作的15个月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问题
  如果你妈妈原来是大集体单位正式职工(如原全民所有制工人、干部或集体固定工),经过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调动前连续工年的时间当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参见原内务部《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如果你妈妈原来是大集体单位的临时工,后被其它事业单位招工(或录用为干部)的,则原来在大集体单位的从事临时的工作年限就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了。因为,临时工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的,只有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见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
  二、此类问题应当是当地的什么部门管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认定、退休审批等都是由人事部门负责的,具体咨询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事局或由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整合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内务部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4]内人工字第180号
  1964年9月18日

  吉林省人委人事局:
  七月二十三日函收悉。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凡是因为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此复。

  劳动部工资局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4]中劳薪字第344号
  1964-8-20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五日(64)劳配字第872号函收到。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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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7
吉政办发 2006 39号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 70%计发。
所以我认为你母亲的工龄如果在这几个时段之间的话就不用找了.另事业单位现在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好像没有和工龄有关,不知道你们那里现在是不是在改革.如果没有的话,我也认为没有必要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第3个回答  2009-09-17
1、“有无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或相关政策”: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速政策,但政策各地规定和掌握不统一,请去你母亲工作地所属人事局咨询。

2、“此类问题应当是当地的什么部门管辖?”:
(1)人事局、你母亲原所在单位。
(2)如果还未离职:可以找到大集体工作时的证明后,由单位帮助找人事局申请接续工龄;但已经退休的不太好办,到人事局找人试试吧。

3、如果想在你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网站搜索资料,可以“工龄接续”为关键字搜索。